發表時間:2023/10/27 17:28:53???? 閱讀次數: 6????
食品標簽標注有哪些注意事項?
(一)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的事項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:名稱,規格,凈含量,生產日期,成分或者配料表,生產者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,保質期,產品標準代號,貯存條件,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,生產許可證編號,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。食品添加劑、保健食品的配料表可以用“成分”或“配料”表作為引導詞。
(二)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要求標注的特殊內容。這類食品又稱特殊食品,是指為滿足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(或)滿足疾病、紊亂等狀態下的特殊食品需求,專門加工或配方的食品。這類食品對其標簽內容如能量和營養成分、食用方法、適宜人群的標示等有特殊要求。
(三)散裝食品經營時應標明的內容。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,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、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、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內容。
上述內容只是法定最低要求,食品經營者出于擴大信譽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因素考慮,可以在標注上述內容前提下,自行標注其他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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